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52號

    罪犯佟某,男,1999年10月19日出生,遼寧省鐵嶺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3年9月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09刑初153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佟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一千七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佟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一千七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佟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