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某東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30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51號
罪犯申某東,男,1985年8月23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9月27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82刑初6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申某東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退贓人民幣二十六萬六千六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申某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責令退贓二十六萬六千六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申某東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