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24號

    罪犯劉某彬,男,1983年12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9月30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4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彬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31年3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彬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