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99號

    罪犯林某,男,1998年10月25日出生,山東省龍口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3年3月17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3刑初9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4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