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98號

    罪犯梁某玖,男,1990年7月3日出生,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11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梁某玖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六千元。梁某玖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3)蘇02刑終106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梁某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一萬六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梁某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