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08號

    罪犯李某虎,男,1984年6月10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曾因吸毒,于2015年9月8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9月10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社區戒毒三年。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12刑初4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虎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三千五百二十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