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29號

    罪犯黃某洋,男,1983年3月5日出生,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0年9月30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24刑初3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5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五千元;退贓退賠二十九萬四千三百五十元未履行。2021年7月28日睢寧縣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蘇0324執1940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洋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