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鑫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91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33號
罪犯黃某鑫,男,1987年2月28日出生,廣東省普寧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4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12刑初2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鑫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31年2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整。黃某鑫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蘇08刑終29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鑫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10萬元,履行5000元。2022年7月26日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蘇0812執129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鑫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