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796號

    罪犯葛某,男,1989年7月21日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19年4月12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14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葛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7年5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5月15日交付執行。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71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2年12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81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6年1月23日止)。

    罪犯葛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葛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