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57號

    罪犯鄒某劍,男,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曾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12年2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1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11刑初4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鄒某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鄒某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鄒某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