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鄒某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42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57號
罪犯鄒某劍,男,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曾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12年2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23年1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11刑初4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鄒某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鄒某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鄒某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