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闖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52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13號
罪犯朱某闖,男,1994年7月12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4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闖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返還車牌號為蘇CF7B85的奔馳牌C180型號轎車一輛及人民幣三萬七千八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9日交付執行。2023年6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103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刑期至2025年6月11日止)。
罪犯朱某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三千元,違法所得三萬七千八百元未履行,轎車未返還。2021年3月5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蘇0312執273號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闖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