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20號

    罪犯朱某,男,1986年6月1日出生,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3年3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11刑初25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一百三十九千六百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