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2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39號
罪犯周某,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2年1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1刑初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