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42號

    罪犯趙某義,男,1964年2月13日出生,遼寧省本溪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二監區(醫院監區)服刑。

    2021年3月26日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30刑初4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義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0年4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整。趙某義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蘇01刑終45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義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十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義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