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11號

    罪犯楊某,男,1992年12月18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81刑初7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9年7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整,未退出的贓款及折價款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八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三萬元已履行二萬元,違法所得二十六萬六千三百六十七元九角五分六厘未履行。2020年6月17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蘇1281執820號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