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56號

    罪犯許某捷,男,1984年4月15日出生,廣東省廉江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5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3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某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許某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共同違法所得二十三萬一千五百五十四元八角六分,履行三萬零一百四十元,2022年9月1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82執1986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某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