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沈某東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59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03號
罪犯沈某東,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1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沈某東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元整,對其余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各相應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沈某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曾因違反監規受到扣分處理,經民警教育后能認識到錯誤,能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二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沈某東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