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路某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05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46號
罪犯路某冰,男,1990年12月2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4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路某冰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路某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共計五萬九千元已與同案共同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路某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