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19號

    罪犯林某東,男,1992年1月17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軍事法院作出(2022)軍0102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某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二十九萬四千七百四十九元一角九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某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退贓退賠二十九萬四千七百四十九元一角九分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林某東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