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誠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26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930號
罪犯黃某誠,男,1989年4月27日出生,湖北武漢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監區(食堂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9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4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32年7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九十四萬八千零六十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十四萬八千零六十七元未履行,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已履行一萬二千元。2023年9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804執2086號的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誠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