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53號

    罪犯何某,男,1999年6月2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九監區服刑。2022年4月25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并處罰金八百元。

    2023年5月4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812刑初1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何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八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兩萬元,違法所得八千八百元,均已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何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