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77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69號
罪犯高某杰,男,1989年10月25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8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3刑初10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杰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八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