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45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42號
罪犯陳某,男,1998年5月27日出生,福建省漳平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曾因非法出境、入境,于2021年8月29日被云南省鎮康縣公安局行政罰款四千元。
2023年3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5刑初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五千元已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