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某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42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878號
罪犯蔡某洋,男,1986年6月15日出生,廣西來賓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3年1月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02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某洋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整。蔡某洋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蘇13刑終78號刑事裁定,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某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4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某洋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