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39號

    罪犯向某陽,男,1995年10月21日出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6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126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向某陽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繼續向同案五人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四萬九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向某陽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及追繳同案五人非法所得四萬九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向某陽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