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30號

    罪犯王某偉,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81刑初15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偉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整,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及違法所得二萬五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