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偉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34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30號
罪犯王某偉,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81刑初15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某偉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整,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及違法所得二萬五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