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盧某喜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132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09號
罪犯盧某喜,男,1988年7月29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6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3刑初1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某喜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執行。2022年9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2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14日止)。
罪犯盧某喜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及違法所得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盧某喜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