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09號

    罪犯盧某喜,男,1988年7月29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6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03刑初14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某喜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執行。2022年9月1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1刑更22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14日止)。

    罪犯盧某喜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及違法所得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盧某喜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