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闞某亮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86
江蘇省金陵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56號
罪犯闞某亮,男,1990年8月15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3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6刑初58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闞某亮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追繳與其他同案犯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闞某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已履行七百九十六元八角九分,追繳與其他同案犯的違法所得十六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闞某亮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