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蘇金獄減建字第322號

    罪犯何某喜,男,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91刑初1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何某喜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責令退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何某喜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2022)蘇09刑終12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某喜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及違法所得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何某喜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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