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罪犯沈佩華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4-12-04 瀏覽次數:271
公 示
罪犯沈佩華,男,1963年3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常州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新橋鎮郭塘村委沈家塘15號,現住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白馬公館3幢2701室。我院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了(2024)蘇0411刑初554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沈佩華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沈佩華以患肝惡性腫瘤、肺惡性腫瘤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沈佩華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柏法官
聯系電話:0519-85193140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