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蘇高院發布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領域的快速發展,濫用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異化現象屢見不鮮,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破壞了創新環境。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江蘇法院積極行動,持續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

據介紹,這些案例涉及假冒著作權人起訴、惡意申請專利并提起訴訟、惡意搶注商標并投訴權利人、非正常批量維權、權利人誘導“陷阱取證”、訴訟突襲阻礙競爭對手上市等情形,案件判決體現了江蘇法院依法懲治惡意訴訟、濫用權利等行為,積極有效規制非正常維權,倡導公平競爭的鮮明態度和價值導向。

發布的案例中,一起假冒著作權人起訴被處罰案尤為引人注目。在該案中,原告田某某聲稱,南京南某展覽中心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其網站上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權的《花鳥島》攝影作品,并據此提起訴訟。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南某展覽中心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該作品實際上是由案外人鮑某某拍攝的。更為關鍵的是,田某某在法院要求其就主張權利的攝影作品來源作出解釋時,卻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未給出任何合理解釋。同時,經審查證據認為,田某某提交的《花鳥島》攝影作品底稿記錄的拍攝時間為“22:09”,與攝影作品展示的白天畫面明顯不符,且底稿所記錄的拍攝日期晚于南某展覽中心使用該攝影作品的時間。

法院據此認定,田某某使用他人攝影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并以此作為證據提起訴訟,屬于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于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田某某處以5萬元罰款。

“近年來,有原告利用我國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不進行實質審查的特點,惡意登記他人作品后進行‘維權’。本案中,田某某未出庭應訴,也未合理解釋其作品來源。”江蘇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法院審查后認定其企圖通過訴訟迫使“侵權人”和解以獲取非法利益,遂對田某某偽造證據惡意訴訟的行為采取罰款措施,“此舉彰顯了法院嚴懲惡意訴訟的司法導向,震懾了不法‘維權者’,弘揚了誠信價值觀。”

除了上述案例,江蘇法院還處理了多起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誠信案件。例如,在一起惡意訴訟阻礙科創企業上市反賠案中,原告金某某公司明知其專利權權利基礎不穩定,卻以維權為幌子對競爭對手靈某公司提起訴訟,意圖阻礙其上市進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金某某公司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并判決其賠償靈某公司合理開支40萬元。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靈某公司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司法對惡意訴訟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江蘇法院在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嚴厲打擊不誠信行為等措施,江蘇法院不僅維護了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也促進了創新環境的優化和營商環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