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曾春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4-11-27 瀏覽次數:98
關于對罪犯曾春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1202刑更12號
罪犯曾春鳳因犯詐騙罪,于2021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2024年11月27日,曾春鳳以其懷孕生產現處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子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曾春鳳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
現將對罪犯曾春鳳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523-8639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