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春梅,女,1989年2月9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罪潘春梅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3月5日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罪犯潘春梅以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其于2024年8月16日產下一女,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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