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手鐲調包金鐲子實施盜竊 男子“貍貓換太子”領刑受罰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李慧 錢睿 發布時間:2024-11-29 瀏覽次數:370
以購買金器為由,借機用假手鐲將真的黃金手鐲調包來個“貍貓換太子”,再轉手賣出獲利。南通一男子吳某因經濟拮據,在通州實施盜竊犯罪。近日,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今年7月23日10時許,吳某來到通州區興仁鎮某銀樓,借口購買金手鐲并要求試戴,趁店家不注意用網購的假手鐲將真的黃金手鐲調包,竊得店內重量為30.10克的黃金手鐲1個。當日,吳某將竊得的黃金手鐲銷贓至某首飾店,獲利人民幣16500元。經鑒定,該黃金手鐲價值人民幣18481元。
8月1日9時許,吳某又來到該店鋪故技重施,竊得店內重量為32.89克的黃金手鐲一個。經鑒定,該黃金手鐲價值人民幣20194元。
8月2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在吳某的汽車內查扣了第二筆犯罪事實涉及的黃金手鐲,已發還被害人。案發后,吳某家屬代為退贓人民幣19735元,被害人對其表示諒解。
吳某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被判刑。根據刑法規定,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最終作出前述判決。
“出獄以后沒想過再犯罪,這次因為做生意虧損,生活拮據,一時起了邪念,我十分后悔,對不起家人?!狈ㄍド?,吳某自愿認罪認罰,同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