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引發事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繆璐 發布時間:2024-11-28 瀏覽次數:379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3日晚上,原告黃某駕駛電動摩托車在某路段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車頭撞擊前方被告孫某臨時停放在事故地非機動車道內小型轎車尾部,事故造成原告黃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原告黃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孫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孫某夜間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上占用非機動車道臨時停放機動車輛,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結合雙方車輛性質、過錯及原因力大小,認定被告孫某承擔30%責任。判決被告孫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黃某共計19萬余元。
【法官說法】
為圖自身的方便,常常有人將車輛隨意停放,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路口位置,殊不知其違停行為會造成道路安全隱患。部分駕駛員認為違停現象普遍存在,卻忽視了這一行為會造成行車視線遮擋,易產生視覺盲區,尤其是夜晚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為此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外,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哪怕只是臨時停車,也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亂停亂放行為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亂,影響通行效率,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影響交通安全。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將車輛停放至合法合理位置,莫做道路的“添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