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加強涉訴信訪工作,有效解決涉訴上訪問題。豐縣法院把涉訴信訪作為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重點抓好三個環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

一是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涉訴信訪案件出現。一方面從細節入手,在工作態度、法官用語、保證當事人充分享有陳述自己主張的權利等方面進行規范,增強服務意識,樹立中立理念,提升法院公信力,減少當事人的抵觸情緒,為案件的審理和執行打下良好基礎;另一方面堅持“辨法析理,案結事了”的原則,盡最大可能降低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預防案件審結后和執行中纏訴,力爭把矛盾控制在源頭。

二是多渠道解決涉訴信訪反映的問題。推行多元調處制,堅持院長接訪制度,協調法院各部門的力量,解決信訪問題;堅持突發情況、緊急案件隨時通報制度,定措施、定期限解決信訪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推行包案處理制。對排查出來的案件,進行逐個梳理,建立包案復查處理制,分別落實責任人,限期予以辦理,減少重復信訪和上訪。

三是做好涉訴案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發現案件審理或執行中的信訪苗頭,區別情況,正確處置,做好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力求充分考慮信訪因素的前提下作出公正處理針對一些涉法信訪案件涉及到諸多的因素,在處理此類信訪案件時,及時同上級法院、政法委、信訪辦和有關單位溝通情況,相互配合,想方設法為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避免越級上訪等情況出現。

四是做好交辦案件的復查處理工作。做到每一個案件都要調卷審查;每一個案件必須有閱卷筆錄、合議筆錄、審查報告、法律文書簽發稿;每一個案件都要有一個明確的結論性意見。無論立案再審改判、復查駁回或不予再審立案,都要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做好穩控工作。必須從根本上抓好辦案質量,以公正司法取信于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