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海兵,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724199002195417,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灌南縣新集鎮金圩村五組5號。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4年6月13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轉監視居住(非指定住所)。2024年8月19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灌南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因金海兵身體健康原因,灌南縣看守所暫不予收押。

2024年8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724刑初259號刑事判決,判決:一、被告人金海兵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二、追繳被告人金海兵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元,上繳國庫。該判決生效后。2024年9月13日,罪犯金海兵以其患有糖尿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進行了審查,并提交連云港市中人民法院組織醫學診斷。經審核,罪犯“金海兵糖尿病目前未見合并《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心、腦、腎、眼等嚴重并發癥。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經規范治療后可恢復正常。綜上,目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診斷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金海兵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