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金陵富。明代丘浚在《都邑之建》里說:“天下財賦出于東南,而金陵為其會。”其實作為六朝十代帝王家,南京更有儒雅之風,文化底蘊深厚。11月1日、2日,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1年理論研討會在此召開。這是一次匯聚了從事審判理論研究的法官、專家學者的思想盛會,會議成為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極為富有的思想寶庫。

  年初,吳邦國委員長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推進法律實施成為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課題。來自各個法學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和全國法院專家型法官共150余人在為期一天半的研討會上,圍繞人民法院正確實施法律、人民法院審判理念、審判理論體系三個主題,深入研討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的人民司法事業發展中這些備受關注的問題。五位大法官作了精彩發言。

  能動司法 創新社會管理新作為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公丕祥首先作了發言。在會議嚴格限定的20分鐘發言時間內,他深刻闡述了為什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人民法院的歷史選擇。他說,司法是解決社會沖突、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后,特別是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司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

  人民法院堅持什么樣的司法理念、按照什么樣的思路創新社會管理,成為至關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江蘇各級法院的答案是堅持能動司法、創新社會管理。

  公丕祥說:“1980年江蘇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3577件;2010年增至950593件。30年間,受理的案件數量增長28倍。”他認為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沖突復雜多樣、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群眾民主法制意識明顯增強等新情況,都要求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創新社會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晴雨表”,社會管理中的一些問題總會通過案件類型反映出來。充分發揮法院的職能優勢,著力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矛盾排查、社會矛盾預警、社會矛盾調處、社會情緒疏導等機制;圍繞社會管理重點,針對流動人口、特殊人群、重點地區、虛擬社會以及社會組織等重點領域的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進重點領域的社會管理創新,這都是江蘇法院近年來的創新之舉。

  司法不是萬能的。公丕祥強調,在堅持能動司法、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法院必須恪守司法規律,既不缺位、不虛位,也不越位、不錯位;決不能打著“創新”的旗號突破司法職能,做司法不該做、管司法不該管的事。

  推進法律適用統一

  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金融審判專業委員會和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主任應勇在發言中則關注法律實施過程中法律的統一適用問題。他認為這應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法院工作的重要內容。“沒有統一的法制,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就失去了方向和統一標準。”

  他引用孟子的話來論證:“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實施的終端都在于法律的適用。活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當前,因法律適用不統一引發的法律實施問題,已經成為遭遇社會詬病、嚴重影響法律公信和權威的突出問題。“

  今年上半年,上海高院通過專門走訪市律師協會了解情況、組織申訴審查和審監部門專項檢查、開展各業務條線自查的方式,收集各類法律適用不統一的情況,相關方面對于這些案例是否屬于法律適用不統一,也存在分歧。

  他認為,當前,存在法律規則不明晰,審判業務指導有待加強;關聯案件中法律適用不統一,審判組織間協調溝通有待完善;自由裁量權行使不規范導致法律適用不統一,法官適法能力有待提升;裁判結果評判標準不同導致對法律適用是否統一認知差異,司法釋明有待加強等問題。

  應勇提出,對法律適用統一機制的構建和完善應在繼續強化對結果統一的事后監督的同時,更多地著眼于問題的事先防范和事中解決,從法律適用各環節入手,實現法律適用結果的合理化和一致性。要充分發揮法官及各審判組織等主體的基礎作用,發揮審判庭、審管辦、各審判條線等主體的指導作用,發揮申訴審查、審監部門等主體的監督作用。

  上海高院已著手建立多層級多途徑案例指引制度,將案例工作作為上海法院工作的重要內容,為”抽象到具體“的法律適用過程增加”具體到具體“的事實參照,并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范制度。目前,上海法院正在積極開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輪訓。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

  讓人民參與、為人民服務、與人民溝通、受人民監督。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直接體現法律實施人民性的制度,具有政治功能、司法功能、監督功能和民意溝通功能。然而,實踐中這四大功能或多或少都未能夠完全實現。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李少平說,目前,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我國仍處于逐步發展完善的階段,該制度中一些備受詬病的問題一直未能解決,不得不令他反思。

  他說,要增強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效果,需確立有效改革思路。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存在于整個司法改革的體系之中,不可能獨立地完成。就”陪而不審“而言,并非僅存在于人民陪審員制度中,這與合議庭”合而不議“的弊病是緊密聯系的,而”合而不議“的問題又與案件承辦人制度、錯案追究制和法官考核制度等聯系在一起。

  對實踐中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的批評,使得司法的民主化與專業化形成沖突的局面,也導致了對”人民陪審員應當具有什么能力和知識“形成了疑惑和爭議。李少平認為,人民陪審員的任務是實現司法的民主化,通過民主化去彌補專業化的缺陷和不足,讓法律實施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更加接近社會心理,貼近人民群眾,從而更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

  在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中,必須堅持平等、制衡和監督的改革思路:既要圍繞如何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保障陪審員的參審權利與法官審判權能實質平等,也要保障陪審員對法官審判權的制衡與監督。

  李少平說:“應當通過完善選任機制,避免目前公眾參與陪審工作的局限性以及追求陪審員個人參審案件數量的片面性。要建立自薦和推薦相結合的陪審員選任方式。”

  怎么建設司法公信力

  在11月1日下午的分論壇上,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主任馬新嵐重點闡述了如何建立司法公信力。馬新嵐認為,人民法院作為法律實施的重要力量,執法能力、執法成效和執法形象集中體現在司法公信力上。

  她也引用了孟子的話:“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說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司法的生命則在于公正。司法能否有效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司法公信程度。司法公信力高,社會公眾更加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紛爭,更加信任和服從法院作出的裁判,并更加愿意和善于學法、用法、護法;反之,如果司法公信力低,不信法、不學法、不守法、不用法等問題就會滋生泛化,法律就會失去權威和約束力。

  馬新嵐介紹了福建法院開展司法公信建設的做法。福建高院著力以暢通有效的社會互動弘揚公信,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和法院開放日等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25場,組織15746名各界代表參觀各級法院審判辦公場所、旁聽觀摩庭審等。開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務系統,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和典型案件庭審網絡直播,設立民意溝通信箱,全省有50個法院建立了門戶網站。

  “在司法公信建設中也要有品牌策略。”馬新嵐說,福建樹起了一批司法形象品牌,先后涌現出以全國重大先進典型、全國模范法官、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少年庭庭長詹紅荔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典型,有581個集體、1246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展現了隊伍良好形象。

  正如明代改革家張居正所言:“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馬新嵐說,司法公信從哪里來?就是從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一點一滴、一言一行、一案一事積累而來。司法作風無小事,司法廉潔是公信的底線。要大力加強作風和司法形象建設,堅持到群眾中去、拜人民為師,在深入基層和群眾中接地氣、轉作風、長本領。

  我們該樹立什么樣的審判理念

  在從歷史的沿革分析了人民法院審判理念的發展歷程和評估之后,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主任董治良問道:“現在我們該樹立什么樣的人民法院審判理念?”

  他認為,必須樹立六大理念,方能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一是黨的領導理念。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特征,是確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董治良認為,必須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嚴格執法辦案統一起來,把加強和改進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與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統一起來。

  二是樹立公平正義理念。“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關鍵所在。”

  三是要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群眾的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機制,努力為群眾訴訟提供方便。

  四是樹立能動司法觀念。能動司法是法院為應對社會轉型期各種復雜社會矛盾、適度矯正實行過度的司法被動原則,立足審判職能,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動司法理念要求積極運用裁判方法、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司法方式方法,尋找案結事了的解決方法,實現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是樹立和諧司法理念。它強調一種平衡、折中、價值追求和運行過程的統一。但不能一味強調和諧而忽視司法的形式科學性和邏輯嚴肅性,將“和諧”等同于“和稀泥”,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

  六是樹立司法民主理念。他說:“必須落實有關審判公開、執行公開的決定,以公開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