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jiān)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45號

    罪犯葛紅偉,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漢族,小學文化,現(xiàn)在江蘇省南京監(jiān)獄六監(jiān)區(qū)服刑。2005年5月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2021年1月12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刑初7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葛紅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九萬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判決于2021年1月12日向罪犯葛紅偉送達生效。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葛紅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民事賠償九萬九千五百零五元四角四分經(jīng)(2021)蘇0118執(zhí)1606號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議將罪犯葛紅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