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38號

    罪犯何小山,男,1997年4月24日出生,貴州省織金縣人,穿青人,初中肄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8年7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5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何小山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18年726日向罪犯何小山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8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小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九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何小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