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罪犯楊秀英暫于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4-11-22 瀏覽次數:304
罪犯楊秀英(外號“楊芊”),女,1995年5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4年6月5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9月18日本院做出了(2024)蘇0402刑初42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楊秀英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偷越國(邊)境罪判處罪犯楊秀英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楊秀英因懷孕無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擬決定對罪犯楊秀英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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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