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王學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1-19 瀏覽次數:439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4)蘇0509刑初1372號刑事判決書以王學花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現罪犯王學花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493856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4)蘇0509刑初1372號刑事判決書以王學花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現罪犯王學花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493856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