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蘭蘭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11-18 瀏覽次數:2867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對罪犯邱蘭蘭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685刑更14號
罪犯邱蘭蘭,女,1989年7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981198907235464,漢族,初中文化,鑫摯誠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戶籍地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嶗山路9號,現住江蘇省東臺市城東新區恒大翡翠華庭12-2103室。
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3)蘇0685刑初186號刑事判決書,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罪犯邱蘭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罪犯邱蘭蘭提出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2024)蘇06刑終217號刑事判決書,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罪犯邱蘭蘭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邱蘭蘭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已依法受理,現對罪犯邱蘭蘭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8。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