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設施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王娟 任正聰 發布時間:2024-11-18 瀏覽次數:507
基本案情
盧某系淮安市某小區居民,淮安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該小區西門機動車通道關閉,但非機動車、行人通道可以通行,該通道安裝了左右移動的自動鐵門,出入需刷卡。2021年4月13日下午,有小區居民騎電動車刷卡打開西門后離開小區,此時,盧某騎自行車從小區外來到西門口,見鐵門完全敞開,便未下車刷門禁卡,徑直騎車穿過自動鐵門。當盧某車身大部分進入鐵門后,鐵門自動關閉,鐵門與盧某自行車后部發生碰撞,致盧某與自行車一起跌倒,盧某因而受傷。事發時,案涉鐵門上掛有警示牌,內容為“注意開門撞壞賠償”。事發后,淮安某物業公司將警示牌內容更換為“溫馨提示一卡一刷 進出推行 注意安全 損壞賠償”。后雙方協商未果,盧某將淮安某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91788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應承擔侵權責任。作為出入小區的業主或者其他人員,應當樹立安全觀念,注意遵循物業公司的安全提示,確保謹慎安全通行。本案中,盧某已在該小區居住多年,對案涉自動鐵門的使用規則應該較為清楚,其進出小區大門時應當停車觀察,并刷卡后通行。但事發時盧某疏于注意,未刷卡后下車推行通過鐵門,而是騎車徑直通過,造成與自動門相撞并受傷的后果,原告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物業公司對小區范圍內公共設施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出入小區人員必經的小區門,更要務必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確保出入人員安全。淮安某物業公司在小區西門處安裝自動門并設置為刷卡出入,但自動門在門框范圍內有物體通過時不能及時收回,仍繼續關閉,存在安全隱患。其作為物業管理單位,應當知曉該自動門的安全隱患,并對該自動門盡到謹慎的管理義務,并對該隱患盡到充分的安全提示義務,但該物業公司不能證明其盡到了上述義務,故應當對盧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及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酌定對于盧某的損害后果由淮安某業務公司承擔30%(27335.5元)的責任。
典型意義
物業公司不僅需要對小區范圍內公共設施進行維護與管理,以使得公共設施能夠被正常使用,服務業主。對小區范圍內公共設施的使用更是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應高度重視小區內的安全隱患,對小區內公共設施如電梯、消防設施、門禁系統等應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同時盡到充分的安全提示義務,為業主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