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夏小青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1-15 瀏覽次數:335
罪犯夏小青,女,1993年6月13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121199306132463,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江蘇省響水縣響水鎮迎賓大道灌江建材市場公寓。
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判決夏小青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夏小青以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其在2024年10月22日檢查時懷孕24周余。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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