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蘇寧女獄假建字第4

    罪犯成某華,女,1972年5月14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初中文化,個體,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2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812刑初20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成某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成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沒收。同案犯馬某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出具(2021)蘇0812執239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載明拍賣成某華、馬名下不動產,2022年2月24日出具(2021)蘇0812執2395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載明通過本次執行程序,實際執行到位罰金1172957元,剩余罰金繼續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于2023年3月1日出具(2021)蘇0812執2395號、(2023)蘇0812執恢235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已全部執行完畢。2022年1月20日出具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金額為人民1120000元。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二張,金額為人民幣2851元、4057元,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一張,金額為人民幣3002元,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二張,金額為人民幣76833元、2814元。罪犯成某華家屬于2023年2月27日向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繳納罰金人民幣127043元,并提供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電子)一張。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該犯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罪犯成某華擬提請假釋罪犯危險性評估報告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2024年7月24日,罪犯成某華假釋后擬居住地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罪犯成某華若適用社區矯正社會危險性以及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一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成某華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