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蔡朝艷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4-11-13 瀏覽次數:360
罪犯蔡朝艷,女,1994年2月2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121199402224448,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初中文化,務工,住余慶縣子營街道碧桂園小區16棟2單元1502 室,戶籍所在地遵義市播州區平正鄉團結村梧桐組。
本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蘇1084刑初235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犯蔡朝艷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判決已于2024年5月13日生效,罪犯蔡朝艷以生產為由申請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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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