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大街小巷的“牛皮癬”小廣告上時常會看到“辦證”的字眼,有些人為了“走捷徑”可能會去聯系辦理,卻不知這是犯罪行為,近日如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為辦假證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錢某是如東某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其所負責小區中有三名保安未取得保安員證,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這些人就不能從事保安職業。2023年5月份左右,錢某在刷微信的時候看到朋友圈的“不花錢,時間快可辦保安員證”的小廣告。于是錢某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行了聯系,并為該三人分別辦理了假的保安員證。后該三人使用假保安員證在如東縣某小區做保安,被公安機關查獲。

如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最終被告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說法:有人覺得辦假的從業資格證只不過是個人證件造假而已,大不了被發現后被辭退。事實上,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證件、印章,是國家在相關領域實施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關系到公權力的依法行使,與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服務活動和群眾正常辦事息息相關。該案辦假證的行為屬于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是一種犯罪行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