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貪蠅頭小利!剛就業(yè)的他淪為洗錢“幫兇”被判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雪蕾 發(fā)布時間:2024-11-11 瀏覽次數(shù):447
在這個信息高度發(fā)達的時代,很多人名下都有多張銀行卡,提供幾張銀行卡幫別人走走賬,就能“賺”錢?遇到這種“好事”你心動嗎?當心,真借了你可能會攤上大事!
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一起因提供銀行卡給他人接收資金并刷臉幫助轉移資金而構成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郡奢(化名)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違法所得。
2023年3月的一天,郡奢的“陌陌”賬號收到了一則陌生人發(fā)來的信息,對方表示“公司有工程款需轉賬,如果其提供個人信息及銀行卡幫忙走賬,價錢好商量”。彼時,郡奢剛剛就業(yè),工作上經(jīng)常接觸到反詐宣傳的知識,一看這條消息,就知道對方是騙子,所謂的“工程款”肯定是違法犯罪的錢,遂拒絕了對方,但架不住對方一再糾纏,正好手頭有點“緊張”的郡奢還是“動心”了。郡奢與對方線下見面,提供了3張銀行卡給對方操作接收資金31萬余元,同時還通過刷臉等方式幫助將資金轉出,最終拿到了好處費5688元。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正當郡奢沉浸在“來錢快”的喜悅中時,相關部門已經(jīng)監(jiān)測到了其銀行卡的異動,郡奢接到消息后主動投案。經(jīng)查實,上述轉賬款項中屬于網(wǎng)絡詐騙犯罪所得的資金達到23萬余元。
如皋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郡奢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量其實施犯罪的次數(shù)、涉案的金額以及具有的從犯、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量刑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后,為了隱匿贓款,往往處心積慮,利用高額回報“誘惑”他人提供銀行賬戶幫助洗錢。“君子愛財,取之以道,不取不義之財”,廣大群眾在網(wǎng)絡上切莫輕信他人輕松賺錢之道,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否則不僅落入了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更是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最終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