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郭曉松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16

 

罪犯郭曉松因犯詐騙罪,于2024年5月2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024年117日,本院收到郭曉松以其本人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郭曉松的情況符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郭曉松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